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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操作规程

来源:本站 日期:2024-01-05
 

1、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、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。

2、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、可靠。

3、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,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段断裂,应立刻更换钢丝绳。

4、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,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,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,对各

部位轴承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。

5、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,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,以防松动(一般时间为一年)。

6、起吊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,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。

7、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,严禁用倒车制动,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。

8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,确认吊挂平稳,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运,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

运。

9、行车吊运必须做到“十不吊”

①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;

②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暗淡的不吊;

③钢丝绳不合格、捆缚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;

④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;

⑤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;

⑥歪拉斜吊、锐角、刃角不垫好的不吊;

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;

⑧氧气瓶、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吊;

⑨不知负荷的不吊;

⑩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。

10、吊运物品坚持"三不越过":

①不从人头上越过;

②不从汽车、火车头上越过;

③不从设备上越过;

11、运行时,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。

12、工作停歇不得将超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,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;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,吊动物件

时离地不得过高。

13、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。

14、起吊重物时,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.5米。

15、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,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。

16、吊运过程中,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(即大车、小车、卷扬不能同时动作)。

17、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。

18、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。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,应采取使两台起

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,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%。且须总

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,方能起吊。

19、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。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。不准沿轨道行走。

20、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,工具应加以固定。

21、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,不准相互推车碰撞。

22、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,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(包括吊起的重物)距离不得小于

5米。

23、吊钩不载荷运行时,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。

24、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。

25、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,控制器必须放于"0"位,切断电源。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。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

一端,吊钩升至规定高度。

26、吊运大件、弯曲板材,严禁通过单绳升高方式,应采用二台行车抬运。

27、车厢式行车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,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哨子指挥行车吊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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